这个月初,“环评法”静悄悄的发布,使得2016年环保新规刚进入下半年就又添一员。这个颇具争议的“环评法”争论点放在了取消换环评前置与公众参与意见被忽略上。
  
  
 
 
  
   
    
     
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6月27日,,7月2日,。而在此之前,。今年5月20日,。
  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
    
   
  
 
 
  
 
 
  对于应否取消“环评前置”,大家的观点:
 
 
  
   
    
     
      支持:
      
       “环评前置”的条件应该取消,因为它会影响企业的效率,还会滋生腐败,出现“未批先建”、“边批边建”等现象。。
      
     
    
    
   
   
    
    
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  反对:环保部真正的、最大的权力是环评”,正是因为“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,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。环评法的修改应该“保持‘环评前置’不动摇”,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“环评前置”的地位。
       
      
     
    
   
  
 
 
  
 
 
  对于“环评法”没有公示,采取了“关门立法”的做法,大家又是这么看:
 
 
  
   
   
    
     
      支持:
     
     
      权威媒体援引相关环境法学家的解释:由于此次修订属于“争议不大,条文不多”的修改,所以可以由常委会直接审议和表决,不需要征求公众意意见。
     
    
   
  
  
   
    
    
     
      反对:
      
       公众参与之所以重要,最直接的理由就是,他们要为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“买单”,潜在受害者的身份理所当然应该参与到环评的整个过程中来。相比于简政放权、减少审批,促进公众参与才是环评法修改的重点和核心。
      
     
    
   
  
 
 
  
 
 
  
   
    
   
   
    对于新的“环评法”你又有什么想说的呢?欢迎大家在文章最下面的留言板留言!
   
  
 
 
  
 
 
  
 
 
 
 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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